野孩子或英雄──巴斯提雅寓言
十九世紀的法國經濟學家巴斯提雅,曾作一個比喻,以經濟效應來決定誰是「好人」。話說有個野孩子,無故打破了一個富有店主的櫥窗玻璃,大家本來很同情這受害的店主,想這孩子真是不該。但是後來發現,店主為了要修玻璃,只好僱一位玻璃工人來修理。這窮玻璃工人得了工錢,就到麵包店買了許多麵包給家中飢餓的孩子們吃。這麵包店主也因此賺了些錢,去買了一雙新鞋。這鞋匠賺了這些錢……。這樣一來,打破一個人的櫥窗,讓富有店主花了些錢,因而帶來城中許多人的好處,所以,這始作俑者的野孩子,不能算是個「壞孩子」,反而是個造福人群的「好人」才對。不但如此,他所做的既然是件好事,他就有打破這財主櫥窗玻璃的義務,不然他反而是個壞人了。
在這個有趣的比喻中,善惡是以經濟效應來定義的:帶給多數人好處的,就叫做「善」。這在一個經濟掛帥的世代中,似乎是個很合理的看法。正如把羅賓漢這樣的傳奇人物看為劫富濟貧的英雄一般。筆者童年時的好人典範,大概也是基於這種看法。但若以此類推,美國的經濟受惠於二次世界大戰甚多,難道也得把希特勒這等公認人魔看為美國的英雄人物不成?真的是「不管白貓黑貓,會捉老鼠就是好貓」不成?
然而,許多近代哲學家對「善」的定義,卻正是以「帶給人快樂或是方便的事」為基礎,所以我們說好朋友、好天氣、好消息,都是這個意思。在九十年代台灣網路有所謂的「好人文化」:當一個女孩子與她的網友(或是有血有肉的男友)分手時,就說:「你是個好人,我相信你一定會找到一個比我更好的女孩子……」。這句「你是個好人」就與美國二次大戰年代的 "Dear John Letter"(專稱女友或妻子寫給前線的愛人的分手信)一樣的意思。當然這種「好」總是相對的,對我好的就不見得也對你好,我快要結婚的好消息,就是你失戀的壞消息,我中了頭獎的好消息,就是你沒中頭獎的壞消息。
亞里斯多德以為「喜樂、快活(eudiamonia)是所有人的生命目的。」米爾的實用主義就把這概念廣義化,主張凡是帶給一個群體多數人有好處及喜樂的,就是道德的事、就是善;帶給一個群體多數人壞處及痛苦的,就是不道德、就是惡。這樣看來,倫理學就得從統計學來定義了。這樣說來,從前羅馬鬥獸場中犧牲少數人的生命,提供幾萬市民的娛樂,就也得算為善了。
其實要為大多數的人帶來快樂也不是件容易做到的事,問題是究竟要在多大的範圍中來計算呢?包不包括在遠處不直接相關的人? (善惡只是地域性的嗎?) 包不包括過去或將來的人呢? (善惡是不是有時間性的呢?) 然而從啟蒙時期以來,米爾的實用主義可能是最被廣泛接納良善的定義,人有時實在是過份的聰明了。
婚前同居可不可以?帶來兩人的快樂、又省錢,並不帶給別人什麼痛苦 (若雙方的父母都很「開明」的話),那當然是好囉?墮胎可不可以?這些問題在這定義中都似乎有了明確的答案。
但是,這種看法卻有許多的問題。假設在某個醫院中有五個人在等候器官移植,已到了最後緊要的關頭,一個人需要肺、一個人需要一個心臟、一個人需要一個肝臟、還有二個人各需要一個腎臟;同時在這醫院中有個有眼疾的病人,他的心、肺、肝、腎都正好與這五個垂死之人的身體相容合 (compatible),請問犧牲這有眼疾的病人,來救五個人的生命,這算不算是善?若從實用主義的精神來看,只五個人受益還是不夠多的話,那要多到什麼地步才可行呢?再說,我們若犧牲一個全然無辜的人,比方說:一個小孩、一個處女,而能換來全國一年的太平,這算是好事嗎?也許我們立刻會聯想到一些野蠻部落「殺人獻祭」的殘酷行徑,我們心中的天良似乎很清楚地宣告:這是件惡事!若這犧牲真能帶來通國的幸福,在實用主義的定義之下,又何嘗不是件好事呢?但我相信我們還是會說:這是件惡事!可見實用主義在分辨善惡的事上,遲早是會破產的。
「好」自然是與「惡」對立的,是互不相容的。也許因此有些人就不以為「好」是最好的,「無」比「好」可能更好。臺北市仁愛路有家餡餅店掛了幅字畫,上面題詞:「好事不如無事,但願平安無事」。也許餡餅店老闆知道這「巴斯提雅寓言」,不希望有什麼「好孩子」來幹什麼「好事」。我們不是有句俗話說:「是非只為多開口」嗎?
《增廣賢文》中寫著「人善被人欺,馬善被人騎」。好人難做,好人總是有壞人與他作對。「好」是有立場的、有代價的,也許為此緣故,好事不如無事吧!但是人都需要採取一個明確的善惡立場。義大利文豪但丁說:「地獄裡最炎熱的地方,是特別為那些在緊要的道德衝突中,持守中立的人所保留的。」
在但丁的眼中,一個不採取明確善惡立場的人,不只是一個懦夫,更是一個罪人;而且,沒有別的罪比這種罪更為嚴重。但丁之後六百多年的德國人 (尤其是他們中間的基督徒),在希特勒大肆殘殺六百萬猶太人的時候閉口不言,歷史恐怕要把他們看為希特勒的共犯了。分辨什麼是善,是每個人生命中最嚴肅的問題之一。
書名:善惡的省思
作者:黃小石
出版:宇宙光
ISBN:978-957-727-3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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