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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 Jesus’ name I pray

耶穌說:「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,如今你們求,就必得著,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。」

基督徒禱告,在最後結束的時候,總會說:
「奉耶穌的名禱告。」
然後在場一起禱告的人接著說:
「阿們!(我同意or誠心所願)」

可是,為什麼要「奉耶穌的名禱告」?
跟天父上帝求什麼?要什麼?直接跟 天父講就好了,不是嗎?
為什麼還要奉耶穌的名?

從神學或教義觀點的標準答案是:
因為「我們不配跟上帝求什麼!」我們都是罪人,因著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贖,讓我們得稱為義,得稱為上帝的兒女,得以直接來到「上帝的施恩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」

然而,林書豪的手環『In Jesus’ name I play』
卻讓我看見另一個從信仰生活的觀點來理解
In Jesus’ name I pray. (奉耶穌的名,我如此禱告。)
它引伸出一個禱告的核心意義 ── 『我這樣禱告,是因為耶穌的緣故。』

我們禱告祈求的內容,有「因為耶穌的緣故,所以我這樣求嗎?」
再引伸多一點
我們工作的心態,有「因為耶穌的緣故,所以我這樣做嗎?」
我們面對別人的態度,有「因為耶穌的緣故,所以我這樣說嗎?」
………………
還是,
我們的信仰生活,仍活在為「滿足自己慾望的緣故」、「滿足他人要求的緣故」、「滿足……的緣故」。

如果我們的禱告、我們的信仰、生活,都回歸到「因為耶穌的緣故,我這樣做、我這樣行、我這樣說 ……..。」我想,真的能發生耶穌在約翰福音裡頭說的:『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,我必成就,叫父因子得榮耀。……. 如今你們求,就必得著,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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